一、提高机构编制数据精准度。一是根据“三定”规定等文件,规范实名制数据库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性质、机构类别、机构设立时间、内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关键指标。二是结合《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进一步核实各单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级、入编时间、学历学位等基本信息。三是利用系统的信息校验功能,定期检验校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提升机构编制数据质量,确保实名制数据的及时准确更新到位。
二、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一是以实名制信息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把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的协作共管机制、联动常态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二是将机构编制事项纳入巡察和审计工作范围,强化成果运用,督促被巡察、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单位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三、提高机构编制数据应用率。一是进一步规范实名制系统核编单录入,将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拟调转人员使用编制等情况全部录入实名制系统,结合实名制系统数据查询与统计报表功能,对编制分布、人员情况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全面总结编制使用、职数增减管理、机构编制超职数红黄灯报警、人员结构分析等情况,为人事调整、安置分配、上报考录、部门申请用编提供科学详实的数据服务,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发生。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报告机制,通过定期收集、研判实名制数据,加强对全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态势的分析,及时将机构编制年度报表数据分析、机构编制年报等重要情况向编委领导报告。
审稿人:李晓鹤 撰稿人: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