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内监管,将监督检查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与各业务股室的协调配合,压实各股室工作责任,确保业务办理的无缝衔接,形成联动工作合力;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明确事前沟通程序、申请材料种类等,充分论证该事项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按照事项办理权限,按程序提交旗委编办室务会、旗委编委会研究,确保机构编制事项符合我旗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到审查规范。
向外联动,将监督检查覆盖机构编制工作全范围。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巡察工作,对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落实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问题,推进部门机构编制工作合法合规;同时,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前置对编制使用、实配领导调整等工作的审核,实现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提高抽查力度,将抽查频次由每年1次提高到每年2次,每次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建立“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问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运用成果,促进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为深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监督检查股连续2年牵头各股室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围绕部门履职尽责、机构配置效益、“三定”规定执行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仔细对照验证,得出客观结论。注重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等检查考核结果互认互用,进一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激发部门挖潜动能,实现机构编制动态高效精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