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首先是强化机构职能设置。统筹优化煤矿安全监管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在阿荣旗应急管理局加挂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统一负责全旗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工作,并在阿荣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中队,综合安全监管力量。其次是加强编制人员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责任,增核并使用阿荣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名用于专业人才特招,并结合全旗执法队伍调整,增核阿荣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用于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充实应急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力量。
二、保障乡村振兴职能。根据改革要求,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调整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将阿荣旗乡村振兴局划入阿荣旗农牧局,并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原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转至农牧局,并更名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职能职责。乡村振兴机构整合后,为确保其原有职能得到有效衔接,保持其主要职能及机构、工作安排总体稳定,职能突出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增核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事业编制,确保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工作有效推进。
三、完善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上级要求,保留重点领域执法队伍,撤销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队伍,推进专业性强的执法职能回归机关,执法职能相近的并入保留的执法队伍中,持续推进执法队伍综合运行模式。恢复设置12个乡镇自然资源所。按照改革要求,完善12各乡镇执法队伍设置,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所、自然资源所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乡镇与上级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交、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进一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