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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委编办“多方发力”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水平

  阿荣旗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紧密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将法治建设贯穿在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持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水平,有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自身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作为常学常抓内容,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利用“三会一课”、办内例会、专题培训等学习形式,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筑牢理论根基。二是积极参与旗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办内行政执法人员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办内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素质。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监督机构设置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全旗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发挥执法部门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旗委编办协同旗人大、司法局进行多次研究论证,在有执法权部门的内设机构限额内统筹调配,在确保各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高效的前提下,充分听取有关执法部门意见建议对旗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单独设置,旗财政局、住建局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将法制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在办公室挂法制机构牌子,依法明确法制机构应当承担的职责任务

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规范乡镇执法工作,旗委编办参加旗司法局召开的相关专题会议,研究拟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利事项清单。会上传达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利指导目录>的通知》精神,并对原发《阿荣旗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本次下放的《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利指导目录》进行逐条对比,认真梳理本次本次拟下放的56条行政执法权利事项。下一步,旗委编办将把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利事项工作作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完善乡镇职责准入管理办法和乡镇职责事项清单,理顺基层与上级部门权责关系,优化旗乡两级职能履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