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联络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555458293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1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联络处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联络处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一)承担鄂伦春自治旗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政务联络、经济联络工作;承担旗有关领导同志、重要组团人员公务活动的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二)宣传推广鄂伦春,收集整理并上报与鄂伦春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工作。(三)协助鄂伦春自治旗信访部门开展所在地信访人员接劝返工作。(四)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农牧厅一号楼二单元201

法定代表人

鲍文昌

开办资金

806(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45

850

网上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联络处.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1年是鄂伦春自治旗建旗70周年,积极做好与自治区各单位、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有效地反馈工作信息,为旗委、旗政府和旗直部门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联络,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广泛宣传我旗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宣讲我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大力促进我旗招商引资政策落实,特别是下大力气在脱贫攻坚、生态建设、优质农畜产品推广方面,创新招商方式,为各类企业到鄂伦春投资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积极参与呼和浩特地区举办的各项招商活动。注重政务联络,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的沟通联系,建立联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联络,协助旗委、旗政府开展政务活动。积极开展我旗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政务联络工作,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协调沟通作用,积极争取自治区帮扶项目在鄂伦春落地,带动贫困农牧民增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转变接待方式,做好后勤保障: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的重要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市、旗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做深做细接待要素,确保优质服务。在膳食方面,充分尊重接待对象的习俗,合理安排饮食菜肴。在住宿方面,努力营造宾至如归的服务氛围。在行车方面,合理调配车辆,优化交通条件,提供准时、安全、通畅、舒适的服务。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按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则的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配合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开展信访隐患排查,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访群众的接访、稳控、疏导和劝访等工作,为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外部环境。全年协助处置信访事件39起。)严格责任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在实处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是我们工作的根本保证。全体党员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掀起党史学习教育热潮。在认真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正视和解决一些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全面、系统;二是创新管理方面还需持续强化;三是招商引资工作局面需要进一步开拓。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白静  联系电话:18604703986  报送日期: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