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报送并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三、受理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办理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七、申请接收

网上接收。     

    八、基本流程

1、报送。事业单位通过“呼伦贝尔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系统提交相关材料。涉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2、公示。受事业单位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在“呼伦贝尔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专栏”向社会公示(涉密单位不公示)。

    九、办结时限及结果送达

    年度报告材料成功上传至系统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每年3月31日后,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自动在网上公示。涉密单位不公示。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咨询途径

电话0470-8819687            网站:鄂温克族自治旗机构编制网

箱:ewkbb@163.com           邮编:021100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12310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大楼429室

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