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四、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8、住所证明;
9、经费来源证明;
10、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七、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
八、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十二、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0470-8819687 网站:鄂温克族自治旗机构编制网
邮箱:ewkbb@163.com 邮编:02110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12310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大楼429室
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