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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8、住所证明

9、经费来源证明

10、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七、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

八、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十二、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通知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0470-8819687           网站:鄂温克族自治旗机构编制网

箱:ewkbb@163.com          邮编:02110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12310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大楼429室

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