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四、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清算报告;
4、“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七、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
八、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章、公告。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予以收缴。
十二、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0470-8819687 网站:鄂温克族自治旗机构编制网
邮箱:ewkbb@163.com 邮编:02110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12310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大楼429室
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