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清算报告

4、“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七、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  

八、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章、公告。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予以收缴。

    十二、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通知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0470-8819687           网站:鄂温克族自治旗机构编制网

箱:ewkbb@163.com          邮编:02110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12310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大楼429室

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