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15210500011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根河市河道堤防管理段 |
法定代表人 |
高志刚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根河市河道堤防管理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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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法规与技术标准拟定 工程注册 安全鉴定 运行管理 水利工程合同争议调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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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根河市兴安路老煤厂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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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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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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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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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根河市农牧业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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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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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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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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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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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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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4年,在农水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河道堤防管理的工作职能,结合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维护河道堤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不断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执法力度,在这半年的时间里,经过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正确引导职工自觉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的学习,促进广大职工政治上的认识、思想上的升华、理论上的提高,激发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政治责任感, 在业务知识学习方面,组织职工进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能够把学到的知识自觉灵活地运用到日常河道堤防管理工作中。 (河道采砂作业,并对各采砂业主下达了限期清障通知书,责令各采砂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因采砂造成的尾矿砂。并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倒木、树根进行了清理。 (三)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的规范根河采砂市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为依据,重点针对河道内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二)河道清障工作及时到位,为汛期安全提供保障。 汛期,我们加大了检查力度,提出“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要求,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做到巡查有记录,处理事情有结果,切实做好防汛工作。对河道内堆放的垃圾杂物及采砂过程中形成的障碍物,本着“谁造成障碍谁清理”的原则,及时监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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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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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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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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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李爱凤 联系电话:18748366868 报送日期:201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