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法人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7〕58号)文件精神,依据呼伦贝尔市编办《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呼机编办发〔2017〕76号),根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17年6月,组织开展了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照3%的比例在核准登记的市直113家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根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河市教师进修学校、根河市河道堤防管理段等3家事业单位,于6月12日进行了实地核查。
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第一名称) |
根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抽查人员 |
刘莹莹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提交回执 |
实地核查时间 |
2017年6月12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实地核查的事业单位。2、向被核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公布核查结果,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且开办资金数额可以保障正常业务开展;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擅自增加或弱化职责职能的行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正本已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无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备注 |
无 |
单位名称 (第一名称) |
根河市教师进修学校 |
抽查人员 |
李鑫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提交回执 |
实地核查时间 |
2017年6月12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实地核查的事业单位。2、向被核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公布核查结果,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且开办资金数额可以保障正常业务开展;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擅自增加或弱化职责职能的行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正本已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无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备注 |
无 |
单位名称 (第一名称) |
根河市河道堤防管理段 |
抽查人员 |
李鑫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提交回执 |
实地核查时间 |
2017年6月12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实地核查的事业单位。2、向被核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公布核查结果,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且开办资金数额可以保障正常业务开展;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擅自增加或弱化职责职能的行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正本已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无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