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强化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意识,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文件精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根河市委编办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在核准登记的市直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根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根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家事业单位,于9月1日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第一名称) |
根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抽查人员 |
马勇、刘立鑫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提交回执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1年9月1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实地核查的事业单位。2、向被核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3、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进行实地核查。 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公布核查结果,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有独立的财务账目;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挂牌齐全,正本已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无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问题:该单位无改革后法人最新任职文件,等待上级统一下发。 |
备注 |
无 |
单位名称 (第一名称) |
根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抽查人员 |
马勇、刘立鑫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提交回执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1年9月1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实地核查的事业单位。2、向被核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3、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进行实地核查。 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公布核查结果,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且开办资金数额可以保障正常业务开展;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擅自增加或弱化职责职能的行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正本已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无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备注 |
无 |
单位名称 (第一名称) |
根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抽查人员 |
马勇、刘立鑫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提交回执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1年9月1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实地核查的事业单位。 2、向被核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3、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进行实地核查。 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公布核查结果,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且开办资金数额可以保障正常业务开展;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擅自增加或弱化职责职能的行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正本已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无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问题: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 建议: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每年产生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