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于立新
副主任
陈 智
白继荣
委  员
吴景学
张 智
李广林
 
张宝泉
罗吉舫
范春景
主  任
李广林
副主任
范春景
吕育昌
当前位置:
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方案

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经研究,修订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全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审核旗市区及苏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机关“三定”规定、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制定工作;按权限审核、审批市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调整事宜;协调、确定市本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市与旗市区之间的职责划分。

(四)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额,拟订分配旗市区相应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旗市区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及调整事宜,核定并管理旗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

(六)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具体工作。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

(九)负责市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旗市区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自治区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编办内设机构5个。

(一)综合科(挂体制改革科牌子)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和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意见的拟订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负责所承担的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和报送、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二)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检举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管理及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名制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核及列编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日常监控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考录、遴选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审核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三)机关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订全市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市本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旗市区及苏木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本级机关“三定”规定;审核市本级机关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调整事项;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调整意见;负责提出旗市区机关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意见;负责旗市区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立、调整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市本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旗市区及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审核市本级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来源等调整事项;拟订全市各级各类事业编制分配方案、调整意见;负责旗市区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旗市区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意见;承担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挂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已核准(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和国家、自治区委托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