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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高质高效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深化机构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为蹄疾步稳、压茬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呼伦贝尔市不断加大统筹谋划力度,明确改革章法,把握工作方法,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机构改革。截至3月27日,市本级、14个旗(市、区)全部完成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印发工作,标志着全市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一、做实统筹谋划文章,筑牢机构改革“压舱石”。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强化组织保障。市本级、14个旗(市、区)同步成立了深改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党委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牵头挂帅,靠前指挥,亲力亲为抓改革。成立了6个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推进组,牵头推进分管领域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凝聚思想共识。市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市委编办通过“在线讲坛”等载体,先后4次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机构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明晰改革重点难点,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用好、用精。三是开展实地调研,摸清改革底数。坚持“走进门”,组成2个调研组赴市直所有涉改部门进行调研,详细听取了部门领导、涉改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对于职责履行、人员配备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部门把脉问诊。坚持“沉下去”,组成3个调研组,集中利用2周时间,深入14个旗(市、区)、14个苏木乡镇开展调研,听取了基层对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真正问需于基层。

  二、做精方案制定文章,把准机构改革“定盘星”。一是搭建起1个“立柱架梁”统领方案。制定《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明确的21条要求,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同时,立足呼伦贝尔市实际情况,在机构限额内充分发挥机构设置的自主权,如针对地处边疆地区实际,设置了政府外事办公室;针对林草资源丰富实际,设置了林业和草原局等,做到了“自选动作”有特色。二是搭建起4个“夯基垒台”配套方案。在借鉴历次机构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数次会议研究讨论,不断修改完善方案,形成了《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编制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市本级及旗(市、区)领导职数核定方案》《呼伦贝尔市“三定”规定制定规则》为支撑的配套方案,实现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运转,确保了机构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三、做优组织实施文章,启动机构改革“新引擎”。一是强化效率意识,推进机构组建。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迅速召开全市机构改革推进会,专门部署机构改革工作。10日内相继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完成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并举行了涉改部门集体挂牌仪式。部门集中办公、印章刻制等工作相继完成,标志着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二是强化问题导向,推进人员转隶。针对“进退去留转”情况复杂等问题,先后与市直涉改部门进行了2—3轮工作对接,明确了各部门划转的职责,确定了涉及划转的7800余名编制;先后召开3次市委深改协调小组会议,逐项审议市直40个部门、138家事业单位涉改的编制人员转隶事项,确保了转隶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强化审核把关,推进“三定”制发。确定了市直59个党政群机关全口径重新制定“三定”规定,重点抓好培训和审核两个环节。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培训会,详细解读“三定”规定制定规则及模板,全面提升了“三定”规定报送质量。同时,通过采取工作组初审、专审组复审、主任办公会会审、编委会议终审“四审”联动方式,严把审核审批关口,高质量完成了“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审核人:范春景                    撰稿人: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