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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一是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对强化市、旗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调整、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等提出了详细要求。

二是做好旗市区生态环境机构编制人员上划工作。按照机构改革要求,设立了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与各旗市区编委及生态环境局加强沟通协调,梳理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底数,将14个旗市区原环保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上划至盟市,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管理。同步调整了实名制机构编制信息,并将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

三是推进盟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划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机构编制人员划转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委编办与市生态环境局在调研对接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确认了上划自治区管理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填报了划转机构编制情况表及人员花名册,完成了盟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划工作。

(审核人:吕育昌      撰稿人:冯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