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把认定标尺,确保定位准确。在部门梳理上报、编办初审的基础上,将拟定的《行政职能认定函》反馈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做到多次反复核准。为确保行政职能定位准确,专题召开办务会议,研究行政职能认定工作,保障按照机构改革方向,实现行政职能回归与“三定”规定制定无缝对接。
二、清理行政职能,实现正名归位。对梳理出的行政职能进行分类清理,着力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一是结合机构改革中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工作,取消事业单位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职能,如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是取消随着国家体制的调整事业单位萎缩消失的行政职能。三是全面回归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行政职能和涉及的10项行政权力。
三、紧扣验收标准,做好规定动作。围绕《内蒙古自治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评估验收标准》,细化工作举措,印发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导向,实现改革方向不偏移,改革内容“零”遗漏,重点做好党建工作,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
审稿人:孙芳 撰稿人:毕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