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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助推呼伦贝尔市政府职能转变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精神,呼伦贝尔市采取简政放权、科学配权、建单确权、公开亮权的方式,稳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清晰地界定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同级政府不同部门间的权责关系,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截止20158月,呼伦贝尔市市本级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已经完成,经市政府2015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本次梳理工作共涉及51个市直、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676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51项、行政处罚5542项、行政强制措施160项、行政强制执行58项、行政确认36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奖励69项、行政征收58项、行政监督检查413项、其他行政权力272项)。明确市场监管责任的有34个部门,共梳理市场监管责任237项。

一、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呼伦贝尔市在做好承接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减、放、转、并”,不断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程度向基层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一是“减”,即:取消,对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取消的、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职能,坚决予以取消,如:取消“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职责;二是“放”,即:下放,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下放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全部下放给旗市区,如:下放“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兽药经营许可”等职责;三是“转”,即:转移,对于公共服务职能强,能交给市场、社会的事项,全部转移给社会或市场;四是“并”,即:整合,对于工作内容相同相似或关联性比较强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整合,如:将“药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等。呼伦贝尔市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结合实际,分别于2013年、2014年开展两轮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13年市本级清理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为645项,精简下放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23项,精简率为65.4%;经2014年清理调整后,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7项,精简率为51.3%,总精简率达到77.2%

对于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呼伦贝尔市坚持放管结合,制定科学有效的制度措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一是要求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备案、审定等形式保留已经取消审批事项,并制定督查措施,确保彻底取消,不反弹。二是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将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并督促其进驻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三是开展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跟踪监控工作。对旗市区无能力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到市本级相关部门;对旗市区履职不畅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查原因并作出调整;对旗市区不按规定行使审批权的,及时指出并责令纠正。

二、科学配权,实现制约与效率、效能的统一

在新的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呼伦贝尔市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继续深化大部制改革,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改革重点,进一步强化了市本级统筹调控能力和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在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和工商等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部门间、市本级与旗市区间的责权关系,明确各部门间的分工和衔接,加强了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建设,向权责对等、科学分工的方向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一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优化配置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将市和旗市区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并将基层卫生、计划生育相关服务职责的整合;顺利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重新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将原工商局、原质监局、原卫生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职责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现了食品药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统一监管;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市本级将工商局、质监局二局合一,旗市区将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二局合一或三局合一,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大市场监管格局迈出了第一步

二是推进纪检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纪检监察“全覆盖”。全面重组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强化了主要业务科室的比重,将工作力量更多地充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线上;全面贯彻落实纪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了全市纪检体制改革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逐步实现纪检监察“全覆盖”。

三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于市农牧业局的指导、监督农村牧区土地、草原(含水域、滩涂的渔业养殖)登记发证职责;市林业局的指导、监督林权登记发证职责;市住建委的指导、监督房屋登记职责,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职责全部划转至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统一管理,初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不动产交易安全。

四是健全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在保持人员编制不增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优化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呼伦贝尔市在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资源、住建等33个部门批复设立法制科或在相关科室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明确了法制机构的职责任务,加强了各相关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三、建单确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呼伦贝尔市于20148月至20155月开展了权责清单的梳理建单工作。

一是自行梳理和自行审核。市本级政府权力清单涉及的38个部门和单位按照行政权力事项“9+X”的分类标准逐项梳理,分类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表,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行政权力服务指南,进一步摸清部门权力家底。

二是审核确认。呼伦贝尔市对38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服务指南进行了三轮审核确认。审核中,审核组及时将梳理结果中不准确、不全面、有遗漏的部分与有关部门商榷,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修改建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参考区外地市经验和做法,拟定了责任清单目录,并广泛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对目录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是对接公示。审核组排出与部门对接工作的时间表,每天对接4个部门就权责清单进行论证,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在确认无误后,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公示,进一步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开亮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呼伦贝尔市权责清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除保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权力清单、市场监管责任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服务指南等内容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一方面让群众明明白白去办事,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将权责清单放在群众的视线里,让群众看得到、看得懂、信得过,办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彻底解决了群众办事“摸不着门”、“找不到人”、“往返跑”等问题。另一方面让群众清清楚楚去监督政府,形成了多元的监管力量。权责清单在网上公开,可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力量汇聚在一起,真正形成了监督合力的叠加效应。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将研究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和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及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同时,建立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关联机制,即“按职责定权限、按清单修职责”,实现“三定”规定职责与权责清单相衔接、相对应、相统一,更加清晰地界定各部门的权责边界,并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加强机构编制监管,将各项改革成果及时应用到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中,固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履职效能,加快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

 

市编办机关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