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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阶段性自查评估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阶段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呼机编办发[2016]87号)文件精神,扎兰屯市编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阶段性评估工作。

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专门成立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推进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建设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同时,我市还建立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举办单位及试点单位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沟通交流,从工作机制上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工作开展

为强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实际操作,规范、指导并促进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2015年4月末,我办印发了《扎兰屯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机编办发〔2015〕15号),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试点单位并制定工作方案后,立即展开相关内容的调查研究工作,采取电话沟通、实地查看等方式,主动加强与试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试点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明确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事项、改革目标、方法步骤等方面内容。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作为试点单位,达斡尔民族学校根据总体方案,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制定了具体推进方案。 

(三)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稳步推进落实

一是建立理事会,完善法人治理决策监督机构。达斡尔民族学校理事会由11人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1名、理事9名,由教育主管方代表、政府方代表、学校方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其中政府部门代表2名,分别是乡政府1名、市教育局1名;学校代表4名,校长为当然理事,其他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产生;社会代表5名,分别是全国劳动模范代表2名、政协委员代表2名,家长代表1名。理事会11名理事中外部理事有5名,充分体现了理事会作为决策层对事业单位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经过市编办、市教育局和达斡尔民族学校的积极筹备,2015年7月9日,隆重召开了达斡尔民族学校理事会成立大会。会议由达斡尔民族乡主管教育副乡长万贺主持,市教育局和市编办领导及理事们参加了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孙文明做了重要讲话,与会领导为理事会成员颁发了聘书,试点单位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2015年11月26日市编办干部、市达斡尔民族学校理事会各理事成员到达斡尔民族学校,召开了第二次理事会。同时,参观了正在建设中的教学楼、宿舍楼、幼儿园、食堂工地,了解了工程进度,视察了学校校园文化,了解学校发展情况。2016年8月18日,召开了试点单位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会议,会上,校长张丽萍做了学校工作汇报,总结了自开展法人治理结构以来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教育局党委书记、理事长张玉久做理事会工作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是制定章程,规范事业单位行为。试点单位达斡尔民族学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扎兰屯市达斡尔民族学校章程(草案)》,经征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进行了反复修订完善,最终定稿提交达斡尔民族学校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事业单位章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扎兰屯市达斡尔民族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出台,有效地规范了学校的管理行为。

三是制定完善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试点单位达斡尔民族学校在构建了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框架后,积极制定完善了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理事会议事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六项监督制度,使学校开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学校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并不断加强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是收集材料,建立档案。我办自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以来所有涉及有关材料全部装订成册,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档案。

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主动性不够。两家试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但是试点工作的每一步推动、开展,都离不开登记管理机关的督促,试点单位和举办单位均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重大意义,认为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增加了一个管理环节,同时削弱了举办单位的权力,从试点工作的整个开展历程来看,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主动性不够。

(二)理事会作用发挥不到位。理事会成员对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参与度不大,截止目前,两家试点单位的理事会只制定研究通过了《章程》及相关制度,没有研究试点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大项支出等事项,其决策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

(三)管办分离尚未实现,自主权不到位。从试点单位运行情况来看,管理模式和内部运行机制与试点工作开展前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依然是由举办单位来管理,“管”和“办”仍由举办单位负责,没有实现管办分离。试点单位用人、财务等自主权没有落实到位,不利于试点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 分类推行事业单位改革要提前进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应当是建立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分类,分清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与类别,建立相关配套的政策制度。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极大地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顶层制度设计,配套政策到位。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不是一项单项改革,涉及到人社、财政等多家相关部门,建议从中央、国家层面应该通盘考虑,加强制度设计,制定一系列完备的配套政策,探索研究一套适用于建立理事会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用人、财务收支等部门联合机制,为试点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良性运行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三)主管部门要改革对试点单位传统的管理模式。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是构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同时也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之一,这就要求在试点工作中要做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真正分离。主管部门作为举办者,要行使所有者的职权,即通过委派有关人员担任理事,参与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必须把管理权交理事会,由理事会来行使管理权。

(审稿人:张玮    拟稿人:吴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