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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长效机制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委编办通过制度性重塑,在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预防体系,充分发挥前置审核作用。实行年度进人总量控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收紧空编增人审批权限,对市直机关事业进人及旗市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前置审核,严把了人员“入口关”。通过网络版实名制系统审核审批功能,对各旗市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特别是政策性安置和引进人才的列编程序合法性以及人员资质进行审核,杜绝了违规人员列编。严格落实领导职数预审备案制度,领导干部调整用编审核过程中,坚持实施“先审核、后备案、再调整”全程监控模式,杜绝产生新的违规问题。 

  二是建立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机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处置暂行办法》(呼机编办发〔2017〕110号),将越权审批、超编超配、违规使用各类编制、人员违规列编等20类问题列入机构编制处置对象,对发现违规问题或对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及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部门和地区,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事项。 

  三是扎实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将专项督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按照中央、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的部署要求,围绕机构编制领域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规文件贯彻落实确定专项督查内容,合理确定督查范围,科学设置督查程序。近年来,围绕控编减编、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党政机构改革等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进一步巩固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四是完善机构编制与审计、巡察部门联合监督机制,树牢机构编制权威。与市审计部门联合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呼机编办发〔2016〕60号),将落实机构改革、空编增人、违规问题整改等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计重点,压实旗市区编委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近年来,共审计11个旗市区13人。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工作范围,借助巡察利剑,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权威。 

  审稿人:吕育昌    撰稿人:冯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