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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制度铁笼 杜绝公章任性——呼伦贝尔市出台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印章管而无据、抓而不实的状况一度是困扰登记管理机关的一个难题。近日,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从管理的依据、程序、机制上破解了事业单位印章刻制、使用、收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得依据。针对以往事业单位凭着“三定”方案和介绍信就能刻制公章、公章名称擅自增减字符、单位撤并后公章缺乏妥善保管等乱象,《规定》从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备案、收缴、封存、销毁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增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同时,确保了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

二是程序得规范。《规定》18条,6个样表,要求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先填写《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刻制,刻制后30日内需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另外,《规定》还就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印章的收缴、封存及使用、销毁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是机制得健全。明晰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在印章管理中的责任,是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基础。《规定》以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部门在印章管理工作中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规定》还就事业单位在印章的刻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都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规定》的出台,以制度的“铁笼”对以往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任性现象进行了有效遏制,对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审核人:刘玉胜                  撰稿人: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