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日常管理常态化。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及时更新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完善实名制管理平台动态调整机制。对各单位涉及机构设置、编制调整、领导职数变动、人员调动等事项实施即时办结,并在实名制系统和台账第一时间更新,确保数据真实性和权威性。同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编,联合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督查。
三是联动监督常态化。加强与纪委、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新进人员、干部配备等工作,必须在编制和职数有空余的前提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做好全程监督,共同保障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全到位、不走样。同时,建全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和网站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不断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充分发挥各部门间协调配合的作用,严把用编用职、入编出编、财政拨付等各道关口,真正做到各部门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不断形成机构编制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是自查自纠常态化。结合统计年报和季报实名制信息系统等工作,及时对数据库中各单位信息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年度内全旗各单位信息系统中较为普遍的问题,重点核对,确保全旗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审稿人:孙芳 撰稿人:赵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