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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编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编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编办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多、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和旗(市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旗市区相关工作。

3、管理市直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确定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旗市区之间的职责与事权划分。

4、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订市直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旗市、苏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5、负责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级领导职数等事宜。

6、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定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定编标准;管理全市全额差额或财政预算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

7、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收集整理全市相关改革信息,研究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党政群、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意见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汇总各项相关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配合法制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市编办内设5各科室,即综合科、监察科、机关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机关下设2个事业单位,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和电子政务中心;行政编制15,实有人数14人;机关工勤编制1,实有人数1人,根据工作调整的需要,2016年增加1个行政编制;事业编制17个,实有人数13人,2016年增加3个事业编制;行政退休人员4人。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呼伦贝尔市编办预算收入为418.4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382.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补助)结转安排0万元、预算单位结转结余安排36.15万元。

(二)2017年呼伦贝尔市编办年度预算支出418.4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82.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事业收入预算支出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预算支出0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补助)结转安排支出0万元、预算单位结转结余安排支出36.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类别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352.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8.74万元、基本公用支出2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19万元。

项目支出66.15万元:其中专项性公用支出30万元、专项业务费36.15万元、专项资金0万元。

经营支出0万元。

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9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3.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支出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84.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1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41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1.03万元,增长24.15%,主要原因:

1、2016年7月国家调整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在职人员工资收入支出数额增加。

2、根据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需要,2016年机构编制工作任务调整,根据工作需要新进2名工作人员,预算资金随之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无增减。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加)0。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去年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6.5万元,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加)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七、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1、2017年资产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调研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较上年变化增加(或减减少) 0 辆,增加(或减减少)原因:0

2、2017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4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44平方米,较上年增加(或减减少)0平方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八)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