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多方征求意见,强化部门联动。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市委编办坚持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在政策口径上参照《呼伦贝尔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在操作层面,结合我市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程序》,并征求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意见,确保了《办法》符合《条例》要求,符合工作实际,做到科学、规范、严谨。
二是树牢法治思维,明确权限范围。市委编办树牢法治思维,《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工作原则、编制使用管理的权限、审批程序以及报批要件;坚持编制在先原则,强化了前置审核,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适量补充人员,确保了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强化服务优先理念,细化人员列编注册与核减编制的流程环节,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质效。
三是贯彻《条例》要求,营造良好氛围。《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提供了工作指南、操作遵循。下一步,市委编办将采取“教育+监督”并重的工作方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不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政策的认识和了解,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地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审核人:宋占军 拟稿人:王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