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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委编办把握“三个重点”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海拉尔区委编办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一条红线”,着力建立健全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细处。

  一是全面贯彻党管机构编制政治原则。结合《条例》相关内容修订印发了《中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持续强化编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核心作用,在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等环节上,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始终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用编计划审批,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空编乱用,编制的使用统一由编委会研究决定,编办具体执行,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用编需求提供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共提请召开编委会议8次,审议研究41项议题,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海拉尔区委机构编制相关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是严格规范机构编制事项法制程序。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意见》,制定《关于规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上报材料等要求。区委编办对各机关事业单位上报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结合机构编制事项历史沿革、上级机关和其他旗(市、区)做法,向区委编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论证意见,经会议充分讨论后,做出结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审议完成机构编制动议事项33个,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论证事宜的科学性。 

  三是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联动机制。将机构编制评估作为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巧用巡察“利剑”,把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范围,明确机构编制工作巡察重点,不断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纪委监委、巡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在人员考录、人员入编、干部任职等工作中,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创造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审核人:卜海涛                          撰稿人: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