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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委编办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全面完成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发工作

    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规范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鄂温克旗委编办根据自治旗事业发展需求和事业单位功能定位,经过多次与部门对接基础上,运用法治思维、法定程序、法定依据等法治方法,科学制定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全面完成制发任务。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规范设置“三定”规定。鄂温克旗委编办拟制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中,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做到于法有据。把握好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把握好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除行政执法类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把握好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不得突破其主管部门的业务范围,严格界定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突出体现其公益职能,厘清主管部门、代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边界。
    二是严格法定程序,按时完成审查工作。鄂温克旗委编办在组织召开鄂温克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的基础上,印发《关于上报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的通知》,旗直各部门和旗委、旗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起草“三定”规定(草案)的过程中,参考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口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与旗委编办审理组充分协商,按要求研究起草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草案)。报各审理组进行审核,由AB审理员初审和复审,再进行互审和终审工作,定稿后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先后经过室务会、编委会审议,按照法定程序印发。
    三是严把法定依据,科学审定“三定”规定。鄂温克旗委编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要求,依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办法,参照上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及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标  《鄂温克族自治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和具体改革任务,科学审定“三定”规定。
    四是严守法治方法,提升服务保障效能。鄂温克旗委编办注重对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印发之后,机构编制事项运转情况的跟踪问效,开展不定期评估督查工作,同时强化对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管理的论证评估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效能。下一步逐步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将选择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开展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制度试点工作。完善章程管理。对旗人民医院、旗第一民族幼儿园等已经制定章程的事业单位,结合试点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更好发挥章程作用。将选择旗蒙医医院、旗图书馆等事业单位,结合试点文件精神,按照相关规定起草章程,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理顺体制。通过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和完善章程管理,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审核人:何美婷          撰稿人:包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