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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委编办“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鄂温克旗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为主线,以机构编制法制建设为着力点,结合地方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统筹协调,构建改革主体框架。鄂温克旗在改革准备阶段调整优化了旗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成员,为改革配强配齐领导机构。先后召开4次编委会议和3次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会议,统筹推进全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鄂温克族自治旗科级事业单位改革情况一览表》《鄂温克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温克族自治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搭建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四梁八柱”做好基础保障。
  二是提高站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鄂温克旗在制定涉改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过程中,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要求部署,明确将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写入“三定”规定,按照党组织、党委、党组的不同性质和属性单独列为条目,并涵盖所有涉改事业单位。同时,组织召开了旗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会议,就旗委组织部门、直属机关工委、机构编制部门在配套党组织设置及调整,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优化党组织运行、合理配备党员干部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涉改部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捋顺涉改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
  三是优化布局,促进事业单位履职尽责。在制定全旗114家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基础上,鄂温克旗委编办组建四个审理组,实行组内审理员双重初审,再经组长审核、机关事业股把关、编办副主任复审,最终由编办主任终审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职能回归机关、保障类职能宏观概括、公益类职能优化配置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三定”规定。同时,印发了《关于落实鄂温克族自治旗旗直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三定”规定尽快完成领导班子配备、人员转隶、办公用房调整、资产清查、岗位调整及挂牌制章等工作,确保各事业单位工作开展平稳有序。
  四是精简优化,统筹配置编制资源。鄂温克旗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对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整体重塑,撤并规模过小、功能弱化、分散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涉改事业单位从改革前的146家,缩减至改革后的114家,精简率为22%左右。同步集约分配编制,按照除学校、医院、苏木乡镇外,旗本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空余编制50%的比例精简收回空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收回全部空编,精简收回39名事业编制,用以增补改革后不足6名以及列入群团序列单位的编制保障
  五是明晰定位,完善支持保障举措。鄂温克旗坚持明晰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的原则,结合2019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成果,统筹推进规范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优化职能职责,交通运输、农牧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时,旗委编办配套出台《关于改革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协调旗委办、人社、机关事务等部门配套印发了《关于做好全旗事业单位改革期间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旗政府序列涉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关于做好机构改革编外人员劳动关系变更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关于全旗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明确相关配套举措,全面推进改革后档案移交存档、社会保险接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机关事务等配套工作,形成改革工作合力,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美丽鄂温克提供坚实保障。
  审核人:何美婷          撰稿人:周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