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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委编办严格落实“四个要求”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鄂温克旗委编办严格落实严控总量、有增有减、保证重点、服务发展“四个要求”,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一是落实严控总量要求。事业单位改革后,全旗涉改事业机构控制在上级要求的限额内,除因地制宜设置保护区、国有林场等机构以外,82%以上事业机构都能够与上级统一对应。
  二是落实有增有减要求。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机构精简整合32家,精简率为23%。原来混杂、重复、“小弱散”事业机构得到精简优化;原来可设可不设、条条干预设置的事业单位得到彻底清理。
  三是落实保证重点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工作领导要求,加强和保障纪检监察、巡察督查、统一战线等具有政治管理性质事业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按照上下口径对应要求,为政法委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新组建了事业单位,更好的发挥了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重要作用,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
  四是落实服务发展要求。立足实际,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发展研究中心等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事业单位;重点按系统、领域对相关事业单位进行整体重塑,组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林草事业发展中心、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等公益性突出的事业单位;同时在自然资源领域积极探索一个机构10个分支模式,促进优质服务资源公平可及、普惠共享。
  审核人:何美婷              撰稿人:何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