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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委编办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鄂温克旗委编办根据依法治工作任务分工,发挥职能作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人力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合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整合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职责,确保“一支队伍”管执法。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重新制发了旗直执法队伍的“三定”规定,切实保障旗直执法队伍职责表述清晰准确、执法力量合理配备,严控执法队伍编制规模。二是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和一线下沉、延伸,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厘清了旗级跨领域跨部门执法队伍执法事项和职责权限。厘清了旗直部门与基层执法事项和职责权限。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职能体系,执法效率和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二、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一是旗委编办与旗司法局积极沟通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原则,明确了旗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二是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在行政编制紧张的情况下,调配相应的事业编制补充到旗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保障行政职能运转需要。
  三、全面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一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登记办理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增强透明度,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服务事项“一网办、一门办、一次办”,规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针对核查中发现的改革事项落实不到位、住址与登记事项不符、变更注销不及时等问题,反馈主管部门要求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并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进一步提高了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水平,有效规范了事业单位法人行为。
  四、强化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与有关部门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库与失信被执行人、公民身份信息等数据核对对本地区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做好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工作, 严格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促进事业单位依法登记、诚信自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审核人:何美婷          撰稿人: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