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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委编办贯彻落实《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改革任务有关部署

  近期,按照自治区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印发的《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召开的《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视频推进会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鄂温克旗委编办统筹协调旗司法局、旗政务服务局共同研究落实举措,以落实呼伦贝尔市“我为群众办实事”20项清单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改革谋划、确定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基层治理机制。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任务。旗委编办与旗司法局、旗政务服务局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明确由旗委编办负责统筹协调旗直部门和各苏木乡镇编制《鄂温克旗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旗司法局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核,旗政务服务局负责通过清单汇总、提交政府常务会履行法定程序、依托本地区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最终形成改革落实合力,按照“编制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二是确定清单主要内容,规划编制范围。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印发的《关于编制〈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说明》,经与旗司法局、政务服务局沟通协商,明确了在自治区赋权的事项中,以未下放苏木乡镇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并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将需要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完成的、需要旗直部门指导的事项,纳入清单编制范围。另外,在自治区赋权事项之外的,旗直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委托苏木乡镇的事项;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有交叉的事项;以及对于苏木乡镇反映的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之间容易发生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事项,纳入清单编制范围。
  三是制定工作制度,明晰“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推进会要求,积极探索研究制定《鄂温克旗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鄂温克旗苏木乡镇职责准入制度》等制度办法,切实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并做好编制第二批清单的准备工作,动态调整共同事项责任清单。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推动基层有效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苏木乡镇承接权力事项情况,查找问题症结、分类施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明确下放承接时限,真正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推动自治区赋权事项全部下放,确保苏木乡镇接得住、用的好,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审核人:何美婷              撰稿人:周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