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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委编办对编制《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为进一步厘清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大力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7月20日,额尔古纳市委编办主任主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召开编制《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工作视频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对《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督办再落实。

  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清单编制范围。认真学习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政府在2020年先后2次将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乡镇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99项权力中的90项行政权力事项由市直部门管理下放到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本次纳入清单编制范围确定在赋权的90项事项中的2项,主要是公安局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余88项行政权力,目前市直部门下放到各乡镇办,都是由市直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乡镇办负责具体实施,职责任务明确,不在此次公布的范围之内。 

  二、明确部门分工,发挥牵头部门抓总职责。额尔古纳市委编办主动加强与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对接沟通,研究确定具体工作落实措施,由市委编办牵头抓总,负责协调、整理、征求意见等统筹调度工作;由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局进行配合,主要负责在《清单》形成过程中法律依据审查、合法合规审核以及履行《清单》公布程序等工作。同时实地对有关部门进行调研,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清单编制工作。

  三、充分征求意见,按照法定程序稳步推进。额尔古纳市委编办按照征求意见—合法合规审核—网上公布的工作流程,梳理了《额尔古纳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并反复征求各乡镇及市直9个相关部门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合规审核,政府办法制部门又进一步审核,最终确定了《额尔古纳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第一批)》,按照程序要求,已经市政府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务服务局已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清单编制工作有法可依。为进一步规范苏木乡镇街道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大力为基层减负,额尔古纳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额尔古纳市苏木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文件规定,在责任清单之外的交办事项,必须按照《职责准入制度》审核批准后,才能交办。另外,责任清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动态调整,额尔古纳市委编办也制定了额尔古纳市直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 

  审核人:赵鸿海          撰稿人:马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