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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委编办“以新出新”在不断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新体系上持续发力

  自乡镇和街道改革以来,海拉尔区按照改革精神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面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这一新兴事物着力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充足人员力量上接续发力进一步捋顺执法体制,迸发新的效能 

  一是建设新机构,给予新身份。2019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年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以立法保障认证了其主体资格地位海拉尔区按照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全覆盖的设立了3副科建制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改革整体系统协同性为驱动项,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在配置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保障办公场所等方面做好硬件保障,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材料文书、执法要求等多方面内容开展专项培训会,强化日常业务指导。各镇(街道)面对执法新身份,严格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培训强化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探索队伍运行新机制。 

  二是赋予新职能,迸发新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海拉尔区担当作为,依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乡镇和街道99项行政权力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实际承接能力确立承接事项确定权责清单。2020年12月,为完善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成果,进一步厘清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海拉尔区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统筹谋划、沟通协调、稳慎推进,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海拉尔区部门与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第一批 

  展现新亮点,打造新阵地。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构建职能发挥的最重要一环是就是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充实人员力量,对此海拉尔区积极作为大力保障探索执法人员与网格人员的双项力量在执法人员保障上将镇(街道)原有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分流并将从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调剂出来的部分事业编制充实到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在网格人员保障上建立网格人员管理库,打造与基层执法人员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全面应用于基层执法的各个领域,充分发挥好干部群众的“探头”作用通过双项力量切实织密执法效能优化网,逐步完善基层执法新体系。 

  审核人卜海涛          撰稿人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