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乡镇改革“回头看”工作,确保改革“反应器”规范运行。结合进一步加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及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标识等工作要求,开展乡镇改革回头看再部署再落实,对各乡镇改革后续工作完成进行实地调研,重点了解“一局两中心”实际运行情况,指导督促乡镇按要求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确保乡镇办公场所外部整体环境、党政机构标识牌、事业单位挂牌、职责上墙、窗口设置、服务标识、服装穿着、事项公开等问题落实到位。
二是推动下放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有效承接,注入改革“催化剂”强化管理。以《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公布,作为推动乡镇承接自治区赋权事项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对下放乡镇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未承接原因,分类提岀意见。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成熟一批、编制一批、公布一批”,同时实行清单的动态管理,确保部门及乡镇行使共同承担事项行政权力更加科学顺畅。
三是加强乡镇事权管理制度建设,赋予改革“活化能”提质增效。建立《莫旗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莫旗乡镇职责准入制度》等配套制度,坚持职责法定、权责一致、高效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三定”规定,分清旗政府及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确保赋权事项高效运转、边界清晰、管理规范,确保基层权力承接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发挥服务群众、振兴乡村的功能到位。
审核人:陈晶 撰稿人:敖杨、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