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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委编办持续跟进深化大杨树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近几年改革,大杨树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鄂伦春自治旗委编办多方面持续跟进指导深化大杨树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优化调整党政机构设置。鄂伦春自治旗委编办高度重视大杨树镇党政机构优化调整,接到自治区党委编办计划对全区五个经济发达镇机构设置进行规范,统一机构名称和机构数量的通知后,立即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此项问题。根据大杨树上报的请示,经编办班子会议研究,旗级领导审核把关,上报大杨树经济发达镇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设置建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优化调整经济发达镇机构设置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1〕120号)文件要求,优化调整大杨树经济发达镇机构设置,更名4个党政机构,调整其主要职责。同时要求做好标牌、公章更换等相关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2022年深化改革计划。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治理水平,加快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按照《大杨树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总体目标要求,鄂伦春自治旗委编办指导大杨树镇,制定了2022年推进党务综合便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项目建设,推进南环路(大坝提标改造工程),南出口改造工程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9项工作计划,逐步深化大杨树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是进一步提升赋权事项承接能力。按照“应放尽放,应接尽接”原则,鄂伦春自治旗委编办对赋予大杨树镇的110项旗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跟踪问效、动态调整,同时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大杨树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自治区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积极沟通协调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做好《旗县部门与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第一批公布共同承担事项23项。制定《鄂伦春自治旗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鄂伦春自治旗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大力为基层减负。

  审核人:张雄峰               撰稿人:杨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