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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委编办五项举措助推行政权力事项职责明晰责任到位

  近年来,海拉尔区委编办立足于推进乡镇(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任务,通过讲高效、重认领、强指导、做分工、管协调五项举措,不断推动落实机构设置、赋权、分工、委托、运行五项事宜,有效助推了我区行政权力事项职责清晰、责任到位,进一步推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

  一、机构设置“讲高效”,三级协同拓展工作效能

  在中心城区一体化建设的大框架和三级协同配合的大格局下推进执法队伍机构设置,确保工作运行高效。一是两级一体明权责。按改革要求,将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领域行政执法队伍上划至市级管理,海拉尔区本级设置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4支执法队伍。二是“三级协同”促高效。在统筹优化市区两级执法队伍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在哈克镇、奋斗镇和建设街道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辖区日常执法,参与、支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并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事项清单》,明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执法事项。

  二、赋权事项“重认领”,科学实际承接行政权力

  将承接自治区赋权事项作为深化乡镇街道改革的重点任务,以科学实际、开拓破题的态度积极承接自治区赋权事项。一是“一次确认落实”。依据《赋予乡镇和街道99项行政权力清单》,各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确定80%以上的承接事项。各镇、街道系统梳理了各项赋权清单,明晰工作职能;职能部门同时进行了权力的下放任务,同时给予相应的工作保障;涉及市级部门的,均已文件方式进行了明确。二是“二次调整完善”。2020年12月在梳理共同承担事项工作中对5项承接赋权事项进行再次调整。例如,民政领域婚姻登记事项由各镇办全部承接改为具有地缘优势和场地优势的胜利街道办事处承接,此后,海拉尔区河东、河西两个区域皆有婚姻登记处,便利百姓,又满足需求。

  三、委托事宜“强指导”,规范程序做好衔接指导

  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推动执法事项委托工作,做到委托事宜接的清晰,干的明白。一是强调程序法定。市区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进行委托,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并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委托协议。二是强化培训指导。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由区司法局牵头,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行政执法程序、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由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同时对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模拟演练,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四、权限交叉“做分工”,明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

  明晰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的事项,着力厘清两级职责关系,有效提升协作配合度。一是法定行政权力分工清晰。按照职责法定、科学合理原则,区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局组成专项工作组详细梳理区直部门与镇(街道)共同承担的49项权力事项的主体责任、配合责任、运行机制和工作依据,有效解决了区直部门与镇(街道)之间容易发生职责不清、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公共服务事项分工清晰。在梳理自治区赋权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基础上,对人社局、医保局、市林草局海拉尔分局与各镇(街道)共同承担的19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责任划分后,区直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能交叉问题得到解决,协作配合度较高,履职更加顺畅高效。

  五、运行规则“管协调”,清晰规范划清职责边界

  将容易发生推诿扯皮的事项,从工作程序和位置界线划分上做了规定,为工作顺畅运行提供了保障。一是理顺工作程序。建立《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议事规则》,在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出现运行不畅问题时,一对一对接分析个性问题并印发工作说明共性参考。目前,召开对接会5次,印发工作说明1份。二是强化位置划分。例如,就城市管理领域42条执法事项协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以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两种区域进行了执法界限划分,目前双方执法边界清晰、履职顺畅。

  审核人:卜海涛            撰稿人: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