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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委编办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党校课程

  2022年6月22日,在鄂温克旗委党校报告厅,鄂温克旗委编办主任为全旗副科级领导干部讲授一堂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课程。课程围绕《条例》制定背景、《条例》的地位作用和《条例》的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尤其对《条例》的四个原则、四个关键环节、监督问责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突出了工作实践中需要把握和强调的内容。
     
  一是突出各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在讲课中明确提出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扛起本部门机构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不要一说起机构编制工作就是编办的事。《条例》有13处提到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在《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是突出编制是政治资源和执政资源的刚性约束。课堂上例举大量事实提出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多找严控与满足的平衡点、多找盘活的方法,不要一味的通过增加编制要效能,要向改革要编制、要向创新管理要编制、要向提高人员素质要编制等等。   
  三是突出动议环节需要把握的内容和细节。针对一些部门动议环节缺乏严肃性、动议论证不充分等问题,在课件中详细列举动议五要(要符合权限、要符合有关规定、要进行充分论证、要集体讨论决定、要向上级请示汇报)和三不要(议定事宜尽量不要朝令夕改,也轻易不要翻烧饼、更不要扩大部门利益),并通过模板对请示内容和文本做了详细解读,加强动议环节的规范性。
   
  四是突出了监督问责这个重要兜底。结合实际重点讲解了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常见的机构编制工作禁止情形和条条干预,尤其对近期中编委发[2022]4号《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做了解读。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党校课程,为全旗党员和干部学习理解《条例》的精神,提高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审核人:何美婷              撰稿人:何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