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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委编办三举措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确保乡村振兴有机构、有队伍、有力量,结合额尔古纳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需求,额尔古纳市委编办按照上级编办相关部署,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优化布局结构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关于调整旗市区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额尔古纳市农牧局不再保留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加挂额尔古纳市乡村振兴局牌子。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额尔古纳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的意见》,新组建额尔古纳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为市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我市7个苏木乡镇党政机构均设置了乡村振兴办公室,2个街道在城市管理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 

  二是理顺职能职责,强化公益效能。更好的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参考借鉴其他旗市区机构职能设置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主要职责进行梳理,让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更加清晰明确,公益属性更加突显,履职效能显著提升。 

  三是科学核定编制优化资源配置根据2022年印发的《内蒙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科学核定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事业编制,保障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用编需求,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根据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构职能职责,加强乡村振兴人员岗位,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苏木乡镇和街道倾斜。 

  审核人:霍永平         撰稿人:马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