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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四举措”完成市公安局“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论述以及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在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主线,吃透公安机构改革精神,完成市公安局及公安分局“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早部署,精研读,确保“三定”规定“靶向准”。一是深入学习自治区党委编办、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积极向自治区业务对口部门请示沟通,吃透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做好政策解读,为“三定”规定制定夯实政策基础。二是对公安机关现有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对接,确定“三定”规定制发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改革要求,严肃工作纪律。 

  二、大部制,优警种,确保“三定”规定“一盘棋”。市委编办严格落实“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原则,进一步加大“统”的力度,按照整合归并职责相同相近内设机构工作思路,将公安局原有的35个内设机构精简至20个,精简率为42.9%,对六个所属公安分局“三定”规定统筹考虑,统一设置内设机构,解决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过多、职责分工过细、警力资源过于分散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改”的章法,不折不扣地落实自治区关于执法勤务和综合管理必设机构的“规定动作”,并结合呼伦贝尔市“两区三地一家园”发展定位及建设“国际化高端旅游目的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治安管理支队等,确保“自选动作”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发展战略。 

  三、事权清,防交叉,确保“三定”规定“质量高”。一是厘清职责边界。为进一步建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及符合呼伦贝尔特点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在机构设置上,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重新设置了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等支队。二是突出“一警多能”。要求一个警种同时精通几个跨领域业务,切实提高警力“质量”。三是确保权责法定。在梳理职责过程中,参考上级公安部门“三定”规定、本部门现有“三定”规定,对“三定”规定草案职责任务逐项审核,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征求部门意见,请示上级业务部门等措施,进一步理顺了关系、厘清了职责,避免出现职责交叉、越权、缺失等问题。 

  四、补短板,夯一线,确保“三定”规定“成效强”。为突出公安机关实战功能,补充一线警力不足短板,按照“做强基层,做实基础”的思路,科学配置执法勤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警力,通过编制、职数分配测算,保障执法勤务部门警力占市本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0%的用编需求,实现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真正向一线倾斜,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打防管控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 

  (审核人:范春景        撰稿人:吴鹏 郭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