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态化学习规范化管理
呼伦贝尔市持续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工作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配置执政资源的基础性工作。自《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始终将学习贯彻《管理办法》作为提升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并以本次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推动事业机构编制工作规范运行。

一、坚持常态化学习,提高机构编制的规矩意识

一是经常学,将《管理办法》列入《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加深日常工作与《管理办法》之间的联系,便于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查阅资料,养成对照《管理办法》找问题、对照《管理办法》找答案的工作习惯。二是专题学,利用办内在线讲坛,开展《管理办法》的专题授课,通过政策解读的方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对《管理办法》有关政策的进一步理解。三是广泛学,将《管理办法》中有关单位名称设置、内设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等要求写入印发给各部门的《关于上报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的通知》中,增强各部门对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各部门准确起草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提供有力依据

  二、坚持规范化管理,推动机构编制的法治进程

一是规范前置审核,按照《管理办法》中关于“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单位编制等申请事项进行评估”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评估暂行办法》,对市医保局和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从政策依据、职责调整情况、现有机构编制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调整的必要性、同级同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并得出相对客观的评估结论。进一步提高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二是规范机构设置,在深入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从机构名称、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单位类别等多个方面对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违规现象,对原有设置不规范的事业机构,以本次改革为契机统一进行规范

审核人:刘玉胜 撰稿人:田思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