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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加强“四性”管理 不断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不断增加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定位和新使命重要性认识,深刻领会机构编制工作四种属性的深刻内涵,始终把牢正确方向,不断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政治性 ,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市委编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办内讲坛、在线讲坛等平台,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确保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深学细研《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组织编办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和研讨,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从思想上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是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政治理念。 

  二、突出人民性,增强服务理念。市委编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聚焦机关单位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等十个事项作为工作重点,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为民办实事落地见效一是制作实施“一次性告知清单”。明确申请机构编制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为服务对象提供工作便利。二是按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印发《关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整合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复议工作职责,集中由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承担,优化了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室机构设置,明确了相关职责,增加了必要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在新体制下机构编制资源与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相适应,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更便捷的方式。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职能体系。根据自治区要求,对全市工信部门承担的工业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职责及相关节能审查职责进行了调整,按照上下一致原则,划给同级发改部门承担,为地方企业申报工业项目理顺了审批管理体制。同时,明确全市民营经济相关职责,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存在的困难,助推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三、突出战略性,深化机构改革。一是完成乡村振兴机构设置。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市旗两级乡村振兴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二是完成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理顺全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优化森林公安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了生态安全监督体系,确保全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与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相适应。三是规范群团机构设置。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市法学会、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家群团机关的“三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切实增强群团组织自觉服从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能力。 

  四、突出权威性,强化法治意识。一是强化事前监督。结合《条例》监督问责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规范呼伦贝尔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意见》,对各部门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提出慎动议、细论证、严审议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程序。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将旗市区的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年度监督检查内容,围绕“三定”规定制定、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等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持续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条条干预”行为的监督。对市直某部门“以考核名义干预机构设置”的行为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审核人:禹贵新        撰稿人:郭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