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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四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持续优化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不断为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 

  一、加强理论学习,做好工作规划。市委编办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条例》出台的时间、背景、内容和意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把《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全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行动指南。同时,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列入2021年工作重点,为服务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谋篇布局。 

  二、完善职能配置,提升服务效能。市委编办立足推进机构改革后续工作,持续理顺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优化职能配置。一是印发《关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整合市本级行政复议工作职责,集中由市司法局承担,优化行政复议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责,相应增加了编制和领导职数,构建起更加统一、科学、公正、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为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便捷。二是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发改委和工信局职责任务的通知》,将呼伦贝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职责划入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明确了相关承接科室,实现了“上下对口”的管理体制,为全市各类企业申请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相关项目提供了顺畅的审批、备案体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创新体制机制,助力园区发展。市委编办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标《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将原5个开发区管理机构优化整合为3个,加强党委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聚焦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责主业,明确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职能定位,科学设置内设机构。针对未保留的开发区涉及的10个管理机构予以撤销,核销领导职数,为推动全市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四、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市委编办秉持“透明、快捷、高效”的原则,在机构编制审批、编制使用、法人登记等常规性工作方面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清单”,通过编办网站、微平台、业务工作群等渠道,加强一次性告知清单的宣传、解释与说明,完善业务人员岗位职责,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便利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做到“人员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撰写人:郭晓琳        审核人:禹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