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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三步走” 完成开发区管理机构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部署,呼伦贝尔市委编办通过精心部署、梳理论证、统筹推进“三步走”,完成了全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改革工作,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未雨绸缪,精心部署,做好开发区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市委编办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自治区有关开发区机构编制政策,向各旗市区传达全区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视频座谈会精神,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吃透改革精神,牢牢把握改革方向。将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推进表”,明确了完成时限、分管领导、责任人,为完成规范全市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结合实际,梳理论证,提出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意见。市委编办对全市各开发区及管理机构情况进行自查,并组织专人赴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情况、梳理问题,建立了“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开发区经济指标统计表”。市委编办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与自治区请示沟通,深入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就呼伦贝尔市15个开发区管理机构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三是规范施策,统筹推进,确保开发区改革落地见效。市委编办按照自治区有关开发区政策精神,对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10个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同步核销全部领导职数。同时,对目录中保留的3个开发区,印发了呼伦贝尔经开区、牙克石高新区、岭东开发区管理机构“三定”规定,规范构建了高效简约的内部组织体系,精简综合事务部门,加强业务职能部门,设立经济发展、建设等4-6个内设机构实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的,在相应园区设置1个内设机构性质的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该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改革后,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强化了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职责,形成了各有特色、各具优势的开发区管理新模式,为推动全市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提高体制机制保障。 

  (审核人:禹贵新        撰稿人:郭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