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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继续谱写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全面完成年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区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呼伦贝尔市委编办统筹谋划、精细部署,对本年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清单管理,强化调度、协调推进,截至202111月,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项改革任务。 

  一、坚持体制统一,完成扶贫机构调整。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及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调整扶贫机构设置决策部署,20215月,印发了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同步将市、各旗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原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实现了市、旗(市区)两级乡村振兴机构体系、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坚持优化高效,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20216月,印发了《关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整合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复议工作职责,集中由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承担,优化了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室机构设置,明确了相关职责,增加了必要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在新体制下机构编制资源与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相适应。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理顺了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了生态安全监督体系。 

  三、坚持清理规范,创新园区体制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对全市原有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对保留的3个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经开区、牙克石高新区、岭东开发区三个开发区管理机构的“三定”规定,明确了加强党的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职能定位,为推动全市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审核:禹贵新        撰稿: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