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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 
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编委发〔2020〕7号)、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内机编委发〔2021〕4号)印发后,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满洲里市委编办先后赴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开发区、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几个工业类开发区开展调研,详细了解了各开发区运行情况及其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履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为下一步加强全市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做准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发区及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2020年底,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共设立工业类开发区19个,管理机构22个。 

  国家级开发区4个、管理机构4个: 

  1.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处级)。 

  2.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机构为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正处级)。 

  3.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机构为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正处级)。 

  4.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为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正处级)。 

  自治区级开发区10个、管理机构11个: 

  1.市政府于2020年9月将原牙克石亚洲太平洋地区冬季汽车测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原牙克石工业园区整合,更名为呼伦贝尔(牙克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原管理机构分别为牙克石亚洲太平洋地区冬季汽车测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处级)、牙克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正科级、事业单位),暂时未调整。 

  2.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 

  3.内蒙古阿荣旗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内蒙古阿荣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 

  4.内蒙古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内蒙古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 

  5.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 

  6.满洲里东湖区出口创汇农业开发区,管理机构为满洲里市东湖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 

  7.满洲里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为满洲里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 

  8.扎赉诺尔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扎赉诺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 

  9.满洲里进口资源加工园区,管理机构为满洲里市经济技术合作区进口资源加工园区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 

  10.牙克石大兴安国际物流园区,管理机构为牙克石大兴安国际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正科级、事业单位) 

  呼伦贝尔市级开发区5个、管理机构5个: 

  1.鄂伦春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鄂伦春自治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正科级)。 

  2.新左旗中蒙经济技术合作区,管理机构为新左旗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正科级、事业单位)。 

  3.新巴尔虎右旗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新巴尔虎右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正科级、事业单位) 

  4.额尔古纳市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额尔古纳市园区经济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5.呼伦贝尔市根河兴安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呼伦贝尔市根河兴安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 

  另外,自治区政府已于2004年撤销原海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呼伦贝尔市已于2011年将原呼伦贝尔伊敏高载能工业园区整合并入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其管理机构分别为海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呼伦贝尔伊敏高载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正处级),已没有职能、编制和人员,机构暂未撤销 

  二、开发区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992年9月呼伦贝尔市第一个开发区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至2020年9月设立呼伦贝尔(牙克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后经历近三十年时间,每个开发区及其管理机构的设立均有当时的历史原因和政策背景,情况比较复杂。我们认为,从机构编制管理角度看,目前各开发区存在下列问题。 

  1.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形式多样,缺少统一的规范。从各地区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形式看,有的是行政机构,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单独设置,有的设置为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级别从正处级到股级均有设置,没有统一的标准。 

  2.部分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为事业单位不符合政策。根据机构编制政策,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党委、政府的授权或委托,履行开发区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应设置为行政机构新巴尔虎右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6个开发区管理机构虽承担着开发区的管理,但其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3.个别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的部分职能偏离了主责主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满洲里东湖区管委会承担着辖区内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务,偏离了主责主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经济职能的履行。 

  4.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外用人没有统一标准。随着开发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人员从事管理与服务工作,为了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开发区管理机构采取编外聘用的方式补充人员,如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编外聘用人员多达200余人,经济负担较重,且没有统一的标准。虽然自治区提出可核定人员控制数作为补充,但具体工作标准和程序没有规定。 

  三、改革思路及意见建议 

  1.重新定位,规范设置开发区管理机构。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保留的开发区,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内机编委发〔2021〕15号)对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性质、规格等事宜进行规范。同时,对未纳入《目录》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同步核销全部领导职数,集中解决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形式不统一和行政主体资格问题。 

  2.聚焦主责主业,合理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边界。对开发区原承担的民政、教育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进行剥离,交由属地政府管理,实施向开发区派驻机构和移交职责的准入机制,强化其主责主业相关职能。同时,建议自治区出台开发区赋权目录,规范、指导各地政府向开发区赋权工作。 

  3.完善开发区统筹用人制度。建议自治区出台开发区人员控制数管理相关办法,规范开发区编外用人,实现编制体制内、体制外用人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统筹用人工作制度。   

  (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满洲里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