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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出台《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呼伦贝尔市委编委立足工作实际,聚焦编制资源,拓展使用方式,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切实提升了编制使用效率,有效破解了事业单位引才难题。 

  一是坚持编制挖潜,激发人才活力。为解决市本级编制紧缺的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求,《办法》在原有100名市直人才专项编制的基础上增加到300名,进一步增强了编制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对于引进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一方面明确了不受引进单位空编限制,另一方面强调了高层次人才使用人才专项编制期满后,自动转为该单位的普通事业编制,切实为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注重选贤聚才。重新梳理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两级有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政策,结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引才条件,《办法》进一步细化使用范围,既保障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用编需求,又满足强师专项计划、引进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等政策需求,初步构建了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人才需求体系。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程序规范。《办法》严格遵循《呼伦贝尔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明确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动态调整、循环使用的原则,并进一步简化了申请和使用流程,细化了管理和收回程序,有效提升了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坚持权责一致,强化监督问责。为有效加强人才专项编制日常管理,切实掌握编制使用效益情况,市委编办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市直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情况台账,统筹管理编制的申请、使用与收回。同时,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撰稿:钟声远 

  编辑:王聪 

  审核:王颖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