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将作为机关、群团从事社会活动的唯一“通行证”和“身份证”,是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所属行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及时完成国税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精准把握目标任务,确保赋码范围准确,赋码发证及时。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分别进行受理、审核,避免权力集中统一和工作失误。
三是加强指导,真诚服务。主动与申请赋码机关沟通协调,并了解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竭诚服务、积极引导,真正实现阳光政务和微笑服务。
四是明确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审核申请赋码机关“三定”规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组织及代码证刊载登记信息等要件,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审核人:王德民 撰稿人:多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