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自治区编办调研我市事业单位统一登记改革工作
时 间: 2016-09-30        来 源: 呼伦贝尔市编办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事登发2016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统一登记试点改革工作,近日,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李文杰处长深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针对该局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所涉及统一登记有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实地走访了社会保险和再就业第一办事处、森林调查规划院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子站三家单位,听取了单位运行情况、登记状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的汇报,为规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李文杰处长在调研中指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四大重点国有林区之一,是我国集中连片、面积最大的国有林区,其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着呼伦贝尔大草原和东北粮食主产区的生态安全,是祖国北疆的重要生态屏障。但由于国有林业管理局成立时间较早,隶属关系几经变迁,一直承担着林区科教文卫等社会管理职能,致使出现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等问题,既难以参与市场竞争,又难以实施规范的登记管理。为使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让统一登记管理发挥实效,本次调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对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很高,表示虽然有一定困难,但在自治区编办、呼伦贝尔市编办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社会职能剥离、企业职能划转等方式,能够顺利完成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的改革任务。 

 

(撰稿人:紫薇    审核人: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