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呼伦贝尔市三举措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限时办结
时 间: 2017-01-18        来 源: 呼伦贝尔市编办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呼伦贝尔市编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4号)的要求和精神,通过大幅度压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办理时限,推行限时办结制度,以此实现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

一是规范程序,思想上求“准”。市编办树立效率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服务行为,通过推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求登记管理窗口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处理事业单位有关登记管理事项。同时要求登记管理窗口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办事,不得因提升办理速度降低服务质量,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结时间,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缩短时限,落实上要“快”。市编办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确保事业单位申请的登记事项“不过夜”。实行网上申报预审制度,坚持“接到申请,即刻预审”原则,将事业单位申请事项,进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窗口审批、统一窗口回复压缩时限实现一站式服务管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网上预审未通过的,将问题、原因、修正方式、延期办理时限在第一时间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如无特殊情况,登记管理机关对现场提交网上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的全部有效材料,当场受理,当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于30日内将有关事项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三是网络协同,监督上抓“严”。市编办开通“呼伦贝尔事业单位在线”,建立网络监督协同机制,推动事业单位登记限时办结制度在线化、一体化、便捷化建设。登记管理机关从被动发布向主动服务转变,通过提供表格下载、在线查询、网上投诉等功能,向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有关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重要通知、登记信息以及登记管理办事流程、时限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特殊信息保密原则,及时更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和年度报告情况,便于社会公众监督,严格履行监督制约责任

拟稿人:杨紫薇  审稿人: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