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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编办“一划二定三严审”做好国税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时 间: 2017-04-17        来 源: 呼伦贝尔市编办

    根据《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所属行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编综函字〔2017〕87号)的精神,呼伦贝尔市编办提早谋划、制定方案、从严把关,稳步有序地组织开展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呼伦贝尔市所属行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一是早谋划,突出统筹性和指导性。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领会此项工作的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迅速组织各旗市区编办与所属的国家税务局及其下设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等直属机构进行对接,掌握所属行政机构现有情况,说明赋码发证工作要求。

二是定方案,突出效率性和协同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以规范国税系统呼伦贝尔市所属机构赋码工作为基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办理流程,加强工作协同,强化服务意识,保质保量地完成赋码工作。同时要求国税系统呼伦贝尔市所属行政机构积极配合、落实专人做好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作。

三是严程序,突出规范性和长效性。严格按照“先查验、后录入、再发证”的程序,认真审核赋码申请材料,对于提交资料准确、证件齐全的机构,及时在"垂管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模块进行信息录入,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对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刊载事项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机构,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批准文件办理。

    (撰稿人:杨紫薇   审核人: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