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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突出“三抓”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超编问题整治工作
时 间: 2017-04-19        来 源: 呼伦贝尔市编办

2014年以来,呼伦贝尔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把解决事业单位超编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突出抓整治、盘活、规范,经过三年的持续整治,全市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消化率100 %,多年遗留的因接收剥离企业办社会产生的超编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事业单位超编问题整治全面完成。

一、突出抓整治,推进超编人员消化。将事业单位超编问题治理列入年度工作要点,连续三年开展开展事业单位超编问题专项整治。一是强化日常监控。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列入机构编制日常监控范围,要求旗市区按季度填报《旗市区超编事业单位消化超编人员情况表》,实时跟踪进展情况。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对中小学超编严重的旗市编办主任进行约谈,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加强专项督查。仅2016年,对旗市区开展了两轮消化超编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较慢的旗市下达了督查意见。四是专题会议推进。组织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超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通报各旗市区工作情况,明确各旗市区的主体责任,确保消化任务全面完成。

二、突出抓盘活,统筹配置编制资源坚持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把能减的编制减下来能调剂的编制调剂出来,用于解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问题。一是充分挖掘编制资源潜力。采取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调编调人、下达机动编制、调剂使用职责弱化单位空编等做法,有效地解决了事业单位超编问题。部分旗市编办利用核减“吃空饷”单位的编制安置超编人员,既惩治了违规,又解决了遗留问题。二是盘活教育专项编制资源。采取建立教育综合服务机构、跨行业安置人员等措施,缓解了剥离企业办社会造成的部分旗市教育系统人员超编严重、无法补充新任教师的压力。按照自治区编办新标准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制定实施“减余补缺”编制分配政策,及时消化了部分旗市区超编问题。

三、突出抓规范,巩固超编整治成果坚持把住制度关口,严格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一是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出台《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明确超编进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严肃了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纪律。二是规范编制审核审批权限。将旗市区事业编制调整和公开招聘编制使用的审核、审批权上收至市本级,避免出现新的超编招聘问题。三是规范空编增人报批制度。严格按照“四审五不批”(即审总量、审结构、审空编、审其他要求;地区总体超编不批、单位结构性超编不批、单位无空编不批、违反其他编制管理要求不批、预支使用待减员编制不批)原则,对市直机关事业进人及旗市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前置审核,严把了人员“入口关”。四是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旗市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列编管理的通知》,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列编条件和列编程序,明确人员列编责任主体,及时纠正了超编制限额列编等违规问题。开展机构编制审计。联合审计部门印发《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审计暂行办法》,将编制使用情况纳入机构编制审计内容,完成6个旗市区原7位编委主要领导机构编制离任审计,进一步规范了各旗市区机构编制管理

    (撰稿人:吴鹏   审核人:李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