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呼伦贝尔市建立市直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时 间: 2017-09-18        来 源: 呼伦贝尔市编办

为巩固公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落实控编减编政策,结合市直公车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呼伦贝尔市建立市直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编制台帐。一方面核实市直各机关工勤编制、人员、所属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建立机关工勤编制台帐;另一方面联系市公车办,核实市直各部门公务用车的车辆编制情况,建立车辆编制台帐。

二是严格控制,制定管理原则。市直各部门现有机关工勤编制超出车辆编制的,超出的部分的工勤编制全部核减;现有机关工勤编制少于车辆编制的,保留现有工勤编制的核定数,不予增加。

三是稳步推进,制定分流政策。按上述原则,市直各部门重新核定机关工勤编制后,工勤超编人员分流到该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如所属事业单位无空编或无所属事业单位的,可暂时保留机关工勤编制,待人员分流后核减。在未完成人员分流任务前,该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空编进人。

按上述制度,经市编委会研究通过,应核减市直各有关部门工勤编制73名,核减比例29.3%,首批核减其中空编28名,其余待工勤人员分流后及时核减。

    (撰稿人:赵慧敏  审核人:范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