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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两抓两注重”启动失信被执行人登记
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清理变更工作
时 间: 2017-09-25        来 源: 呼伦贝尔市编办

为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等44家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55项惩戒措施,旨在对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第十四项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建设,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编办全面启动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清理变更工作。

一是抓住思想发动这个前提,注重加强法治理念。迅速组织各旗市区编办详细解读《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信用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共享内容及实施单位、惩戒措施、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等工作内容,充分认识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必然要求。同时,再次深入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等国家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信用约束相关内容,确保清理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作依法依规、严谨高效、有序进行。

二是抓住严格禁止这个关键,注重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通知》(呼事登发20178号),要求各旗市区编办依托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后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校验结果表”和“对将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进行拦截”两项功能,立即对本地区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冻结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工作。在今后受理事业单位提交的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业务要依据“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确认拟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主体。对于拟定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严格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约束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增强社会守法诚信意识,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要改变以往监督手段单一、主体缺位、内容贫乏的管理状况,将工作重点由单一的登记管理向事中事后多元化监管转变,以日常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相结合,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监督管理

截止目前,呼伦贝尔市编办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全市范围内3位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清理及变更工作。

 

    (撰稿人:杨紫薇  审核人:李琳)